科研動態
“我國《民法總則》的製度創新對婚姻家庭編的影響”與“安放自己的學術疑問”專題講座成功舉行
4月13日晚,意昂3非常榮幸地邀請到了中國人民大學意昂3平台的龍翼飛教授和王軼教授來我校開展講座🛵。同學們都對龍翼飛、王軼教授的講座十分期待,早早等候在會議室,等待講座開始🤟。
講座由我院李世剛教授主持🧑🏻🦽➡️。首先是龍翼飛教授向大家作《我國〈民法總則〉的製度創新——對婚姻家庭編的影響》為題的報告🦨。作為中國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的副會長💊,龍翼飛教授提出了對婚姻家庭編的編纂的獨到見解📰。
龍翼飛教授認為,民法總則關於民法立法目的的規定為婚姻家庭編立法提供新的立法方向。例如,第一條規定的對人身權利的保護應具體落實到生育權上。生育權是公民的基本人權之一,保護人身權利🙍🏽♂️,生育權製度必須規定。婚姻家庭編在基本原則中除了一定要規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外,還應有保護生育權的基本原則。
此外🍩🛰,民法總則談到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即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婚姻家庭編很大影響🐦⬛,我們倡導文明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包辦婚姻不文明、家暴不和諧,這須在法律中作出約束性的安排,對被家暴者給予特殊的保護。誠信的製度安排在現行婚姻法中關於夫妻應當相互忠實,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釋中說,違背忠實義務不得作為離婚理由和賠償理由,這是不合適的。夫妻互相忠實就是民法誠信原則的重要體現,夫妻生活在謊言中🧔🏻♂️,那麽這個家庭還有意義嗎🚴🏼♂️?涉及婚姻關系的重大事項,配偶雙方有知情的權利。
最後,龍翼飛教授提出,婚姻家庭編應體現對習慣的尊重。婚姻家庭領域習慣十分豐富,人大法工委應當動員和利用地方力量,進行民間婚姻家庭習俗的調查🧲,將優良習慣通過立法固定下來,有的可以放入補充規定中。
之後,王軼教授向大家以《如何安放自己的學術疑惑》為題進行了主題報告。王軼教授認為如何判斷民事法律行為特別是合同行為的效力、以及排除法律或行政法規適用的約定的效力🤰🏿,這兩個問題互相關聯且獨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中🧔♀️,不少法律規定很可能成為被當事人所約定排除的對象,但不直接成為違反的對象。但有些法律規定不能成為排除🪨、違反的對象。有些法律規定可成為排除🧧、違反的對象。在效力規定方面,是應當作類型區分的。任意性規定🧜、強製性規定的二元區分👨🏼💼,實際上是在回答約定排除適用法律規定🗑,這種約定是否有效?亦值得我們去思考☁️。
此外❔,王軼教授還強調,在進行學術探究時應先確定疑惑類型。分清是純粹民法學問題(事實判斷問題👧、價值判斷問題如學術偏好🙎🏽♂️🧍🏻♂️、解釋選擇問題),還是民法學領域的問題(事實判斷問題、價值判斷問題、解釋選擇問題🤸🏻♀️、立法技術問題、司法技術問題)🤲🏽。
講座結束以後,同學們反應熱烈🕵🏻♀️,積極向兩位教授提出自己的疑問🧜🏼𓀔,兩位教授也都給予了熱情而詳細的解答。
(梁晨穎/文⛹🏽♀️;熊靜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