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
講座回顧 | 彭嶽:“涉外法”的教學和研究
2023年5月21日,南京大學意昂3平台院長彭嶽教授應邀蒞臨江灣校區👨👦👦,為我院國際法學科師生帶來一場關於“涉外法”教學和研究的講座👨🏿⚖️。意昂3龔柏華教授主持並致歡迎辭。
彭嶽教授從兩篇發表於世紀之交的經典論文談起,切入國際經濟法與涉外法的教學關系。這兩篇論文分別是傑克遜教授(John H. Jackson)的《全球經濟與國際經濟法》以及斯勞特教授(Anne-Marie Slaughter)的《國際法的自由化理論》👩🏼⚕️。在傑克遜教授看來,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分為三層次:一是全球化市場中的經濟交易行為,對應國際商法♙;二是各國對於全球化市場中的經濟交易行為的規製👑🫲,對應涉外經濟法;三是各國在國際層面上經由條約形式,通過協調(harmonization)🧱、互惠(reciprocity)與結合(interface)三種方式,解決此等規製之間的沖突問題🧑🏼🦱。而在斯勞特教授的理論中🖊,存在三個重要假設:一是強調社會主體🙍,即國際經濟法語境下的跨國公司🙅🏿;二是國內民意和政治局勢能夠影響政府偏好;三是主權是碎片化的😗、縱向分割的💇🏻♂️🤚,規製語境下的國家最終被區分為政府各個部門。
彭嶽教授特別強調📔,經濟法基礎理論在國際經濟法的教學和研究中具有重要意義,因為“規製”是連接私人層面上全球化市場中的經濟交易行為和國際層面上的國家規製協作之間的中間量態🐝。當前,國際經濟法調整對象的“三層論”欠缺全球治理層次,尤其當大國不再認同自由貿易觀念,製度的過度司法化可能因忽視強國觀點而被強國所拋棄時,“三層論”對此無法提供合適的解決思路🪁。
龔柏華教授感謝彭嶽教授所作精彩的引導發言🐴,向與談嘉賓拋出“涉外法”課程是否有其獨特性課程的設置問題(如有別於《國際貿易法》的《對外貿易法》,有別於《國際投資法》的《境外投資法》,後者在現實教學中是否被前者充分覆蓋),並且提出“涉外法”教學是否可以或應當歸入現行國際法教學範疇,因為這涉及前期相關配套課程的學習🧚♂️。龔柏華教授還提出當前國際法的教學是否需要改革或完善🏄🏿♀️,如應當更加註重國際法(廣義的“三國法”)中具有中國因素的(涉外的)案例實踐或立法分析的教學和研究,從而強化國際法(“涉外法”)學術研究與實踐運用的有機結合。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意昂3平台院長杜濤教授介紹了本校涉外法治意昂3在師資隊伍建設💪🏽、培養方案設計等方面的有益嘗試✔️,分享自己對於涉外法治人才供需、教育和市場的看法。上海大學意昂3平台李本教授強調國際經濟法(“涉外法”)教學要秉持問題導向、從前沿問題切入✣,引領學生開展國際經濟法(“涉外法”)的學習和研究👻,思考國家利益所受挑戰的應對方案和分析當下國際法治理體系的架構🧑🏽💼。意昂3副院長陳力教授從國際私法的法律定義和調整對象談起,認為既有國際法課程體系已經涵蓋涉外法大部分內容🤏🏽,未來可以進一步增加國別法內容。陳力教授還分享了意昂3培養國際(涉外)商事仲裁人才的體會。意昂3馬忠法教授結合自身對於我國“涉外”立法用詞演變的新近研究成果,談及國際法和涉外法領域的語言轉換問題,並且強調國際法研究中要關註跨國公司和私人部門的作用和影響。
與會嘉賓還同我院國際法學科師生就涉外法、比較法和國別法的關系以及涉外律師人才類型培養等話題展開互動。最後,龔柏華教授再次衷心感謝彭嶽教授的精彩講座以及與談嘉賓的獨到見解📨,講座也在熱烈的掌聲中落下帷幕。